九月 6, 2018 | 最新消息
旅行業者做網站,這些規定千萬要注意!
旅行業者想要做網站、增加網路業務,哪些規則一定要遵守,否則可能被觀光局開罰,網站也可能被迫下架?
網站中的相關規定
網頁設計時,需順應產業需求而有所調整,而旅遊業者的網站中,就有特別規定可千萬別忽略囉!
網站首頁
旅行業者的網站有別於一般企業官網,觀光局規定在網站首頁中須放上特定資訊,這些資訊在網頁設計規劃時可千萬不能漏掉了。
依《旅行業管理規則》第 32 條規定,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,其網站首頁應載明下列事項,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:
一、 網站名稱及網址。
二、 公司名稱、種類、地址、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。
三、 電話、傳真、電子信箱號碼及聯絡人。
四、 經營之業務項目。
五、 會員資格之確認方式。
讓我們來看看雄獅旅遊的網站首頁,相關資訊都依照觀光局的規定清楚露出。
圖片來源雄獅旅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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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站其他規定
如果網站中不只放最新行程、景點介紹,還提供消費者線上訂購、交易等服務,也要記得將商品契約、服務限制、退款等事項公布。
依《旅行業管理規則》第 33 條,旅行業以電腦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交易者,應將旅遊契約登載於網站;於收受全部或一部價金前,應將其銷售商品或服務之限制及確認程序、契約終止或解除及退款事項,向旅客據實告知。 旅行業受領價金後,應將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憑證交付旅客。
不只觀光局,還有GDPR這規定!
號稱史上最嚴格個資法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定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)簡稱GDPR。GDPR「保護以及加強歐盟成員國人民的資料隱私,以及重塑整個地區內的組織處理資料隱私的方法。」雖是指歐盟成員國人民的資料隱私,但因為網路無邊無垠,只要接觸到歐盟公民並擁有他們的個資,就受GDPR規範。
許多跨國公司、跨境電商、旅遊餐飲等業者,凡是將產品或服務銷售給歐盟公民的消費者(擁有個資、信用卡等消費記錄)、雇用歐盟公民為員工(擁有薪資、保險等紀錄)、從網路上存取cookie、讀取IP,或是監控網路行為,都被視為個資的一環。
歐盟GDPR上路後,已有不少歐盟之外的跨國公司,直接宣布關閉對歐盟地區的服務,因為罰款最高2千萬歐元,超過7億新台幣;台灣也將與歐盟接觸、評估,並取得GDPR適足性的認證,保障國家企業與歐盟往來的交易。